佛山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进一步规范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档案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1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广东省档案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和《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8年1月18日,省政府以第35号令公布修改)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除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处罚外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2)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3)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4)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5)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档案损毁无法修复、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

6)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 

7)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五千元罚款;

8)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

9)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四万五千元罚款。

10)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档案损毁无法修复、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11)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12)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损毁程度轻微,档案较易修复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六万元罚款;

13)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七万元罚款。

14)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损毁程度严重,档案修复难度大,数量三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15)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档案损毁无法修复、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馆的档案, 除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处罚外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数量十件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2、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数量十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 

3、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数量十件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

4、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数量十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5、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数量十件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6、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数量十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三、涂改、伪造档案。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涂改、伪造档案的,除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处罚外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且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2、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且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 

3、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或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

4、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或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5、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或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6、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或涂改、伪造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可并处罚款的,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毁损程度按照以下规定罚款:(一)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倒卖档案牟利、擅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档案以及虽属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含这些档案的复制件)出境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处罚外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2、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十年的,且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

3、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或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

4、所涉及的档案保存期为三十年的,或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对单位处五元罚款;

5、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或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6、所涉及的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的,或所涉及的档案数量二件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